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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三七五減租」宣布實施

1952年起發行的三七五減租紀念郵票(實寄票),以農民滿面笑容,手裡捧著結實纍纍的稻穗,代表政策成果,前方375、1000與「限制地租,保障佃權」的文件,則象徵政策精神。
1949年今日(2月4日),台灣省主席陳誠宣布實施「三七五減租」。

當日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農民節慶祝大會暨1948年度全省稻作增產、示範農家頒獎典禮,陳誠蒞會致詞時指出,在農業發展上,將「首先以三七五減租為著手,力求實現耕者有其田之目的,並力求其增產。」4月15日,省府頒行「台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正式立法則是在1951年)。

時值國共內戰烽火日熾,大陸情勢緊張,5月,台灣宣布戒嚴;6月,實施台幣改制,發行新台幣,台灣的一切,都在快速演變中。當年底,國府即退守台灣,開始了數十年「反共抗俄」與高壓統治的威權年代。

「三七五減租」為台灣土地改革的第一步,此政策精神在於降低佃農負擔,也就是佃農繳納給地主的地租,最高不得超過正產物(如稻米、甘藷等)全年收穫量的37.5%(原本平均佃租為55%)。此項措施一方面減輕佃農負擔,利於農業發展,進而使農村情勢穩定;另一方面則削弱台灣本土地主的地位,進而鞏固國民政府「以黨治國」的威權統治。

推行之時,雖然既有利益者有所反彈,但陳誠表示:「刁皮搗蛋不要臉的人也許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總不會有。」在這種「鐵腕」決心下,這項政策因而順利推展。據統計,受益的農戶有 296,043戶,占農戶總數的44.5%; 訂約面積256,557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31.4%;地租減為37.5%,佃農收入與生活皆有所改善。

繼「三七五減租」之後,1951、1953年,次第實施「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完成了三階段的土地改革,台灣自耕農比率大增,除了適時穩定經濟困窘的農民生計外,徵收地主土地的補償費用以實物土地債券、四大公營事業(台泥、紙業、工礦、農林)股票償付,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對台灣經濟的發展,影響深遠。

◎在1949年「三七五減租」實施之前,屏東已先試辦,於1947年第二期開始推行、實施。

◎本文取自《認識台灣:回為189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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