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黃瑤琨是大稻埕名漢醫黃玉階之弟,1902年,以第一名畢業於總督府醫學校第一屆,在台北醫院任職三年後,於大稻埕開設「日新醫館」,1906年至員林擔任公醫,是第一位擔任公醫的台灣人,1914年回大稻埕開業,圖為開業廣告。 |
1896年今日(6月3日),總督府頒布「台灣公醫規則」,同月15日施行,由台灣總督桂太郎任命公醫數人,到當月月底,共計配置93名公醫,這是日本時代台灣實施公醫制度的濫觴。
公醫制度是推行鴉片政策所產生的,日本內務省衛生局長兼台灣衛生顧問後藤新平所研議的鴉片制度第二案,即提出在台灣各地區派出醫師的方法:「欲實行斯案時,須於各地方配置醫師三百人;而對於急要地方須先配置半數一百五十人。」台灣總督府即根據此編列預算,經日本帝國議會備案後執行。
由總督任命的公醫,並非一種官職,而是做為衛生行政補助機關的醫務人員,在各地執行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等醫療工作,並兼辦法院及官廳的法醫事務。
由於政策執行倉促,未能徹底貫徹公醫的任務,1896年底召開地方官會議時,方才制定「公醫監督規程標準」。1897年7月,公布「台灣公醫候補生規則」,規定凡是公醫,須先取得候補生資格,再行分發。同年11月,訂定公醫候補生研習課目及授課方法,規定公醫候補生需學習以下五種課目:台灣地方病論;台灣衛生制度論;內外科、婦人科、產科、小兒科、法醫學、顯微鏡實習;熱帶地方衛生學;台灣土語(台灣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