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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戕害健康的「鴉片令」

鴉片分成三種等級,這張吸食證是第三等(紅框)。
 1897年的今天121),日本殖民政府公布「台灣阿(鴉)片令」。
「鴉片食來腳蹺蹺,親像老猴吹洞簫。」「鴉片食了逐項會,也會做賊偷掠雞。」鴉片的毒害,從這二首民謠可見;伊藤博文曾在馬關媾和談判席上,宣稱:日本統治台灣後,必使台灣鴉片禁斷,但是日閥後以斷然禁絕「大有損害民情」,1895年日本內務省衛生局長後藤新平乃向台灣事務局總裁伊藤博文提出所謂「鴉片漸禁論」。
雖然日本人視吸食鴉片(日文稱阿片,民間稱「黑米」)、辮髮、纏足為台灣三大陋習,急欲革除,但因武裝抗日事件不斷,統治根基不穩,仍維持現狀,後來才確立漸禁政策。


後藤新平所發明的「漸禁政策」,是將鴉片收歸「公賣」,公賣制度確立時,只限於癮者憑證購買,而絕對不許有新吸食者,但因鴉片公賣,暴利甚大,日本當局為增加財政收入,藉口「調查疏漏,登記未周」,而致吸食者年有續增,為應運「市場」,甚至創設大規模鴉片製造工程於台北南門,占地數千畝。
抗議鴉片公賣與吸食特許,一直是先覺者奮鬥目標,「新民會」曾發行一本四十餘頁的小冊「台灣鴉片問題」,痛砥鴉片政策:
「台灣自歸屬日本的統治,將近四十年,迄今尚有26,942人的鴉片癮者,那麼多數的持有鴉片吸食牌照的(死了未埋的生屍),如此悲慘送盡人生過程,可以說,誠日本之一大污辱,然而台灣總督府當局不但不醒悟,最近更欲特許鴉片吸食癮者一萬餘人左右的本島老百姓。似此敢行非人道,誠言語不能形容。在京(東京)台灣人的代表團體新民會,為人道上與國民保健上起見,並期絕滅在台灣的鴉片吸食,及暴露既往鴉片政策的無能,指摘其最近無理追認鴉片吸食的許可方針,而提倡鴉片絕滅方策,想訴之江湖諸彥。」(據黃師樵譯文)
日本時代戶籍登記都會特別註明是否吸食鴉片、纏足與種痘情形,種痘相關內容按此
1929 年元月8,「台灣鴉片令施行細則」公布,對於密吸者放寬尺度,輕癮者則矯正戒絕,重癮者特許吸食牌照,這項「決策」,引起「台灣民眾黨」激烈的反對,並發表措辭激烈抗議文,要求「停止鴉片製造與發售」並嚴厲指責:
「在台灣的鴉片公賣與吸食特許,和在葡領澳門徵稅而准許賭博之榨取政策,同出一轍。均係遺留污名與罪惡於人類歷史上者。」
當局對抗議悍然拒絕,台灣民眾黨乃直接致電日內瓦國際聯盟本部控訴,其電文為:「日本政府此次對台灣人特許鴉片吸食,不但為人道上之問題,並且違背國際條約,對其政策之推行,希速採取阻止方法。代表400萬台灣人之台灣民眾黨。」國際聯盟接受「控訴」,並派員來台調查,統治當局對於鴉片問題,不敢再因循了事。

◎本文部分摘自台灣紀事(上)
◎日本時代的專賣局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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