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三個保正,八十斤

北製糖株式會社成立於1910年,1916年被台灣製糖株式會社併購,成為灣糖的台北製糖所,其「原料採取區」遍及台北盆地周遭與桃園,圖為1920年蘆洲蔗農向灣糖借貸的單據。
台灣自日本的豐臣秀吉、德川家康時代,即為日本的砂糖供應地;台灣淪日前,係以舊式糖廍生產砂糖,產量有限,兒玉源太郎任台灣總督,即積極鼓勵日本資本投入台灣的糖業。
190115日,「台灣製糖株式會社」(今台糖前身)股東協議會席上,井上馨發言:「我以彌補日本經濟上輸入品之一部分為重要施政方針;故首先希望在台灣製造砂糖,以供內地(日本)之需。」當年五月,農學博士新渡戶稻造出任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長,專門從事改良台灣糖業方案,他所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建議事項有:成立機械化工廠、安定糖價、融資給資本家、保護原料及市場等。
1902614日,總督府公佈「台灣糖業獎勵規則」,投下巨額資金,從事台灣糖業「脫胎換骨」的生產改良作業。總督府為增加蔗糖產量,不惜犧牲蔗農權益,否決了新渡戶稻造在「糖業改良意見書」所提之蔗農合組產業組合,以維護蔗農免被剝削的保護蔗農權益措施,而於1905年今日(67日)公布「製糖場取締規則」,採行「原料採收區域制度」。

「製糖場取締規則」將全島蔗作區予以劃分,在指定區域內,非經政府許可不得設立糖廍或糖廠,蔗農不得越區出售甘蔗,只能賣給政府指定區域內的糖廠,亦不得把甘蔗用作製造砂糖以外的用途,可說是製造與原料的雙重獨占。
蔗農因被「設限」,只得任由製糖會社剝削了;林本源製糖會社的溪州工廠就曾有「三個保正,八十斤」的笑話。由於蔗農多年經驗,對自己生產的甘蔗多重,心裡有數,估計的生產量總八九不離十。有一車甘蔗入廠,過磅時。紀錄上的重量,與蔗農估數,差了一大截,在場三個保正不信邪,跳上原車,再磅一次,卻只增加八十台斤。這個「笑中含淚」的小故事,傳遍全島。
製糖會社壓榨蔗農,花樣極多,他們對採收的甘蔗,定有等級,收購價格,也因而不同;而所謂等級的標準、斤兩,全由會社獨斷規定,蔗農根本沒有表示意見的餘地,任由糖廠以低價及各種剝削手段,吞噬其勞動的血汗,1925年爆發的「事件」就是因此而爆發,打開了1920年代農民運動的抗爭大門。
矢內原忠雄說:「甘蔗糖業的歷史即是殖民地的歷史。」誠哉斯言;台灣有首俗謠:「第一憨,選舉運動;第二憨,種甘蔗給會社磅。」當時的蔗農,能不做此天下第二等憨事嗎?
◎本文取自《台灣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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