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在過去很長一段歷史中是威脅人類生命的傳染病,台灣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強制性的種痘措施下,成為最早獲得控制的傳染病,也因此,天花痊癒的後遺症「二麻子」,比較少在台灣看見。
1906年1月16日,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種痘規則」,實施定期種痘,第一次在出生後、第二次在10歲時,若有天花流行,則安排疫區臨時種痘。
這張種痘證是第一期種痘證,出生日期昭和17年(1943)4月3日,隔年的2月6日,即接種第一次牛痘。左欄的注意事項中,載明了必須保存到接種第二期10歲之時,而且,警察臨檢時若拿不出證明,須罰款10圓。
戶口名簿上的種痘欄 |
種牛痘與否和種痘次數,也會登錄在戶口名簿上。此外,是否吸鴉片(阿片)、纏足也都會登錄,這二種特有的民情,也反映在日本殖民政府的鴉片專賣、斷髮放足政策,相關文物,另日再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